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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林棨

林棨(1885年-?),字少旭,福建闽侯人。清末民初法学家、律师,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 宣统元年,任京师大学堂法政科监督。1912年,任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1913年,任大理院推事,京师、江苏及湖北等处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部司法讲习学评议员。伪满洲国正式成立后,历任执政府秘书处秘书官,最高法院院长。曾代理过当年轰动一时的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编译《国际公法精义》、《宪政论》。

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

林棨 字少旭。1885年生。福建闽侯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毕业。历任进士馆及仕学馆教习、教务提调、学部参事、京师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宪政编查馆统计局科员等职。宣统元(1909)正月至民国元(1912)年4月,任京师大学堂法政科监督,1912年任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1913年任大理院推事,京师、江苏及湖北等处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部司法讲习学评议员。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正式成立,林棨先担任伪满洲国执政府秘书处秘书官,不久担任伪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一直到1939年12月18日。编译《国际公法精义》、《宪政论》(日本. 菊池学而)。曾代理过当年轰动一时的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