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遵义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道真自治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遵财综〔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 适用地区
道真自治县
- 发布单位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 所属类型
地方法规
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公务员工资制度套改的人员)的津贴补贴同步进行规范。
2.实施时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统一规范津贴补贴
1.统一津贴补贴项目。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对省政府批准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改革性补贴)进行归并。归并后的津贴补贴项目为:在职人员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除基本离退休费、国家规定继续发放的特殊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外,其他各类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或退休人员补贴。离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的70%计发。
2.保留津贴补贴。严格执行《遵义市人事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遵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保留和归并取消有关项目的通知》(遵市人通〔2008〕51号)精神,对我县已发放的津贴和补贴属保留项目的此次予以保留,同时取消其他各类津贴补贴。
三、有关问题
1.全县执行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2.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暂按在职人员最低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3.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人员,从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次月起按所任(聘)职务(技术等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未明确职务(技术等级)的人员,期间暂按在职人员最低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兑现津贴补贴。
5.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处罚期间停发津贴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工作性津贴。
6.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视其财力情况逐年调整。公务员登记中不予登记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制度未出台前,参照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按60%予以拨付),待新政策标准出台后,根据政策结合财力情况予以确定。
四、发放办法及审批方式
1.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2.实行津贴补贴与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各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3.各单位在7月10日前将予以保留的津贴补贴和统一津贴补贴项目、标准统一造册,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从7月起纳入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