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法院
桂东县地处罗宵山脉中段,位于湘赣边境,总面积1451.56平方公里,人口2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17.06万人,平均海拔881m,是典型的山区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
机构概况
桂东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0人,内设机构14个,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和执行局,并辖沙田、寨前两个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神圣职责。
近两年以来审结案件数迅猛增长,年均收结案数已达到近千件。现法院机关院址位于城关镇维夏路,占地面积4.2亩,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257平方米,有五个中、小审判庭。
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装室/基建办
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全院的办文、办会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行政后勤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全院经费管理;每月编报会计报表;负责物质装备的计划、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新审判大楼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两庭”建设;负责司法鉴定和评估、拍卖工作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政工室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政治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和增编补员;抓好全院奖励工作和组织法官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院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培训,每月组织1-2次本院培训。计划生育、工会事务、离退休干部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
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考勤工作,并对考勤工作实行每月一通报;查处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错案追究;负责上级督办、交办案件的回复处理;处理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刑事庭
审理刑事案件(涉林刑事案件除外);负责综治工作。
民一庭
审理县城附近乡镇(含在城单位)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与本庭业务相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领导交办案件。
民二庭
审理县城附近乡镇(含在城单位)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交通运输、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案件;归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归口受理和执行破产案件派生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与本庭业务相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行政庭
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