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法规,共三十三条,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该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1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2010年6月21日
- 颁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颁布目的
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
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 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搞好摸底排查,做好校车标识的办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等行为,为我市教育事业 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
根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校车标识;从严查处手续不全、车况不佳、驾龄车型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进一步落实校车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严防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具体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召开由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校车和非法校车的情况,认真填写《学校(幼儿园)校车情况统计表》,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
(二)申报办理阶段(11月10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进行申报办理校车标识。具体办理程序:1、学校填报《湖北省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申请表》。2、学校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3、将《申请表》和教育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将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公安交通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5、将本地教育、交通两个部门的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6、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专用标识、标志。(详见《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至十七条)。
(三)检查落实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检查落实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对各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是否办理校车手续;二是检查校车手续是否齐全;三是检查使用校车的单位是否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是否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四是是否建立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五是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它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有非法校车仍在接送学生,是否进行了查处。在县(市)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在建设平安 校园、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贯彻实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我市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和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让公众对《办法》普遍知晓,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在学生、学生家长和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
(三)加强协调配合与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贯彻实行《办法》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贯彻实施《办法》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察,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要建立学生照管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途安全。
今后,所有不合格和未办理校车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按要求落实校车管理规定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人民政府前言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