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法全文
  • 4.修改的决定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 文件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办法全文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吴新雄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承担全省港口管理的具体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的行政管理。

省交通主管部门,设区市、县(市、区)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

第六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港口规划包括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是指全省港口的分布规划,主要明确各港口的地位、作用、主要功能等内容,促进全省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

第八条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