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代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商代遗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施行
2000年5月1日起
- 所属地区
郑州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代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商代遗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郑州商代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三条:郑州高代遗址保护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商代遗址保护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检查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郑州商代遗址保护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参加。
第五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郑州商代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商代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土地、公安、工商行政、旅游、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均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郑州商代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郑州商代遗址的行为。
第七条:对在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八条:郑州商代遗址保护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分为重点保护范围和一般保护范围。
第九条:郑州商代遗址重点保护范围为:
(一)顺河路以南、东里路以北、商代东城墙以西、紫荆山路以东区域;
(二)郑州六中(回民中学)操场区域;
(三)河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家属院区域(东里路东段以南);
(四)黄委会第一宿舍以南、东城墙以西、城北路以北、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以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