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生平
  • 3.1.早年经历
  • 3.2.仕途生涯
  • 3.3.致仕讲学
  • 4.理学成就
  • 4.1.毋自欺
  • 4.2.不逾矩
  • 5.轶事典故
  • 5.1.答王锡爵
  • 5.2.答潘榛
  • 6.后世影响
  • 7.个人著作
  • 8.亲属成员
  • 9.后世纪念
  • 9.1.蔡文毅公墓
  • 9.2.蔡文毅公祠
  • 10.史书记载
  • 11.人物评价
  • 12.参考资料

蔡悉

蔡悉(1536年4月22日~1615年2月24日),字士备,一字士皆,号肖谦,私谥文毅先生,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今安徽合肥)人。明代理学家。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进士,授常德府推官。擢南京吏部主事。历南京礼部祠祭清吏司郎中、直隶汝州同知、泉州府通判、南京太仆寺丞、南京光禄寺少卿。官至南京尚宝司卿,署南京国子监。蔡悉刚直坚毅,曾请早立太子,以安国本;不避权贵,极论矿税之害。时称“包老复出”。蔡悉逝后,归葬合肥东郊大兴集。其与北宋包拯、晚清李鸿章并称“一里三公”。

生平著书七十余种,有《孔子年谱》、《大学注》、《书畴彝训》等传世。

(概述内图片来源:《钦订儒林前赐理学名臣谥文毅累官尚宝司卿陞授太仆寺少卿符卿公遗影》)

基本信息

  • 别名

    蔡文毅公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536年4月22日(嘉靖丙申年四月初三日)

  • 逝世日期

    1615年2月24日(万历乙卯年正月二十七日)

  • 出生地

    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嘉靖十五年(1536年)四月初三日午时,蔡悉出生于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生秉异质,据明·沈㴶《蔡公墓志铭》记载,张安人孕,夜数红光现,占象者曰:“当有异人生”;及蔡悉生时,张安人亦“梦月入怀”。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蔡悉七岁。始入家塾,不喜作嬉戏,日授千言,过目成诵。叔父西泉公(谓蔡廷簠,字昆器,号西泉)是其启蒙老师。

嘉靖三十年(1551年),蔡悉十六岁。补郡弟子员。督学黄公视之,谓为“宇内第一流人物”,而蔡悉本人亦“毅然以圣贤为己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蔡悉二十三岁。是年秋,应乡试中举。

仕途生涯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蔡悉二十四岁。是年春,中进士。在这次会试中,蔡悉名次为二百六十一名,治《书经》。据《嘉靖三十八年会试录》记载:“第二百六十一名,蔡悉。直隶庐州府学附学生。《书》”。1据《嘉靖三十八年进士登科录》记载:“蔡悉,贯直隶庐州府合肥县,匠籍,府学生,治《书经》。字士皆,行四,年二十四,四月初三日生。曾祖清,祖禋,父廷用,母张氏。具庆下。兄懋、广、贵、愈、忠、恩、宪、恕;弟志、惪、思、念、懿、庆。娶孙氏。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名,会试第二百六十一名”。是科取进士三百三十人,以理学、诗文等名世者甚夥,《皇明从信录》云:“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三月,廷试赐丁士美等三百三十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按,是科得士魏时亮、蔡一槐、蔡国熙、曾同亨、蔡悉皆理学名流,宦绩甚著;王世懋、张卤、张宪臣诗文典赡,有前古风;石星、朱纁清介自持,至老不衰;衷贞吉、舒化、丁士美、张岳醇德雅操,不妄诡随;霍与瑕刚直忤俗、郭孝恬退高尚、周弘祖建议明剀,皆科目之豪隽云”。当时,朝廷命其委解辽东军饷。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蔡悉二十五岁。授常德府推官,以廉明著称,受到士林推重。因“清风直道,吏畏民怀”而被赞为“包老复出”。明·沈㴶《蔡公墓志铭》记述:“授常德司理,清风直道,吏畏民怀,荆襄间咸呼‘包老复出’。”清·徐国显《理学符卿蔡公谥文毅事实序》云:“年方弱冠,委解辽东军饷。庚申,授武陵司李,以廉明著,多所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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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年(1561年),蔡悉二十六岁。授湖广乡试同考官,所取之士,皆一时名隽。清·徐国显《理学符卿蔡公谥文毅事实序》云:“辛酉,分校楚闱,取士九人,皆一时名隽”。是年,兼署常德府知府。清·徐国显《理学符卿蔡公谥文毅事实序》云:“署常郡篆,积谷备赈,筑清平门外六堤,修先师礼乐诸器”。此时,蔡悉的叔父兼启蒙老师西泉公(谓蔡廷簠)亲往观政,见其侄为政廉明平恕、口碑载道,居一年多,欣然返回合肥家中,继续教儿孙辈课读。关于蔡悉任常德府推官及署知府这段时间的详细经历,明代柳东伯的《武陵去思祠记》记载最详,惜其文已佚。适逢佥宪庐山胡公(谓胡直,字正甫,号庐山,王阳明再传弟子,尝从欧阳德游学)倡鹅湖、鹿洞之传,遂从游其门,毅然以斯道为己任。曾随庐山先生(谓胡直)赴武昌讲学。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蔡悉二十九岁。奏最擢北京吏部。由于双亲年迈,上疏乞改南京吏部,于是升为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蔡悉三十岁。告病回籍。

隆庆元年(1567年),蔡悉三十二岁。补北京兵部武选司主事。因父母年迈,再次上疏告改南验封(即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

隆庆三年(1569年),蔡悉三十四岁。复疏病回籍。

隆庆五年(1571年),蔡悉三十六岁。复起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南京礼部祠部郎中。疏张居正矫诏之罪,降临清州同,未赴任。

万历二年(1574年),蔡悉三十九岁。改谪河南直隶汝州同知。明·沈㴶《蔡公墓志铭》云:“升祠丞……忤江陵,坐浮躁,降临清州同,改汝州”。据《万历汝州志·卷之二·官师·皇明同知》记载:“蔡悉,直隶合肥县人,进士。郎中谪,万历二年任。陞通判”。时值矿贼兴作,甚为民害,蔡悉单骑往谕,歼厥渠魁,群盗解散,四野晏然。政暇,集多士课文讲学,一时人文彬彬蔚起。后迁泉州别驾,汝州士民拥送,皆泣下,如失慈母。

万历三年(1575年),蔡悉四十岁。赴泉州通判任。据《万历重修泉州府志·卷九·官守志上·国朝州府通判》记载:“蔡悉,合肥人。由进士、南京吏部主事谪,(万历)三年任”。任内,督粮开仓,常例尽革,一郡风动,争相输纳,民播谣诵。未及一载,再次乞归。此时,张居正犹衔怨未消,欲凭借大计中陷蔡悉,见其主动辞官,遂止(注:大计是明代一种对外官的考核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核的结果分如下几种:称职、平常、不称职、贪污、阘茸。依此五种结果,会有五种不同的处分:称职者升,不称职者降,平常者不升亦不降,而贪污者则付法司,阘者罢归。又规定: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

万历五年(1577年),蔡悉四十二岁。虽辞官在野,犹不忘朝事。此时,张居正主政,大权独揽。是年秋,张居正父亲去世,理应回乡守孝,恰值时年十五岁的明神宗下诏挽留,加之张居正出于个人的考虑,终究没有返乡服丧。明代以孝治天下,张居正此举无疑受到了多方指责,因而陷入“夺情”风波中。蔡悉与邹元标先后上疏皇帝,批评张居正夺情之事。当时朝臣因畏惧张居正的权势,大多不敢妄议,唯独蔡悉毅然地说:“我平生讲学说的是什么?就是为了辅佐贤明的国君澄清天下而已。君子闲居时则荣亲,危难时则授命。倘若懈怠以自我宽慰,那么我所说的‘毋自欺’是指什么?”朝臣没有不为蔡悉的举动感到担心的,但蔡悉依然从容不迫。故而再次忤触张居正,邹元标因此获罪远戍,被发配至贵州;蔡悉获减死。朝臣一致评价两人为“海内二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