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档案
商标档案是商标注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声像、缩微等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确立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是国家档案全宗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专门档案。
基本信息
- 作用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 性质
文件材料
- 类型
档案
- 职责
收集、整理、保管商标档案
- 中文名
商标档案
- 主管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简介
如何查询商标档案1
一、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办理。
二、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注册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的,除上述手续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
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档案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历史的真实面貌,积累商标资料,更好地为商标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档案是商标注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声像、缩微等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确立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是国家档案全宗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专门档案。
第三条 商标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商标档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商标档案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商标档案,并做好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
3、监督和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