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区教育文体局
基本内容
单位类别: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2、研究全区基础教面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执行有关教育经费的政策和学校收费政策,并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区学校教育的援助;负责对下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
4、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工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扫盲等工作,参与社区教育,配合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5、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民办小学的审核工作;实施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6、指导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统战和稳定工作。
8、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0、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区教师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11、划分本行政区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施教区范围;负责全区学校(直属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
12、负责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幼儿园教育业务的指导;配合市教育局对这类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
13、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4、规划指导并推进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育信息化的进程。
15、统筹规划学校教育装备建设工作,对全区校舍、土地等教育资产实行监管。
16、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文化、体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繁荣文体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