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浙江商会
海南省浙江商会,是由在琼的浙江民营企业自愿结合组建的民间社团,于2004年8月9日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现有团体会员258家。商会接受海南省商务厅的领导,接受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指导。
商会简介
海南省浙江商会,是由在琼的浙江民营企业自愿结合组建的民间社团,于2004年8月9日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现有团体会员258家。商会接受海南省商务厅的领导,接受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指导。
商会遵循浙江省委、省政府“走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战略方针,近10万浙江人在海南这片得天独厚的优美环境中,兴办了各类工商企业千余家,主要从事制药、房地产、商贸、农业开发、水产养殖和餐饮旅游等行业,累计投资总额达300多亿元。经十余年的艰苦创业,发扬“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诚信求实”的浙江精神,现在许多企业已成为海南省的行业龙头和利税大户。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浙商人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参与海南助学扶贫等公益活动。先后在乐东建希望小学,在省政法学院设浙商奖助学金,对口资助少数民族失学儿童。在琼浙商正为繁荣海南经济和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难后,据不完全统计,会员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共为灾区人民捐款290万元,捐赠物资1214万元。
商会坚持自愿原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主要任务是为会员开展政策宣传、信息交流、维权服务、发挥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进浙琼两省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商会章程
海南省浙江商会章程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海南省浙江商会
HAINAN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性质:海南省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浙江籍人在海南省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浙江工商企业服务,密切工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浙江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浙江工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巩固和提高浙江工商企业在琼的信誉,共创“信誉浙江人”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浙、琼两省的经济技术交流和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浙江工商企业来海南发展,并成为浙琼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海南省浙江商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海南省浙江商会接受海南省商务厅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海南省浙江商会的办公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海南省浙江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浙江工商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浙江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浙江工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