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敦武
吴敦武,男,汉族,1953年8月出生,安徽庐江人。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
曾任安徽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8年12月25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敦武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敦武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3年8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72年03月至1981年03月,在安徽省冶金地质局808地质队、合肥钢铁公司机修厂当工人;
1981年03月至1990年10月,历任安徽省冶金技校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0年10月至2008年05月,历任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室副主任、副厅级纪检员;
2008年05月至2013年08月,任安徽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3年08月,退休;
2012年03月,任安徽省输血协会会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12月24日,从安徽纪检监察获悉,中共安徽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吴敦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4月27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敦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统一保管护照,未经批准多次出国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借公务差旅之际公款旅游;滥发并领取奖金等福利;违反廉洁纪律,公款购买酒店消费卡由本人使用;多次收受礼金、购物卡,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摊派赞助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在所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吴敦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法纪意识,执纪违纪、全面破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敦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2
审查起诉
2018年5月2日,经安徽省监察委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将省卫生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原纪检组组长吴敦武(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省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018年2月2日,安徽省监察委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吴敦武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于4月27日将该案移交安徽省检察院。为确保案件实现顺利衔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安徽省监察委多次派员与省检察院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安徽省检察院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准确把握办案各个节点环节,顺利完成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指定管辖等各项工作。
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今年65岁的吴敦武在担任安徽省纪委监察一室副主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