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标准
国五标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国五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五标准
- 外文名
National V emission standard
- 相当于
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
-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 发布部门
环保部
- 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
标准发布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1
区别
相比国四标准,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另外,国内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
实施情况
北京
环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2013年9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
上海
2014年4月2日,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5月1日后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即在上海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或从外地转入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话,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与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对部分重型柴油车也实施国五标准。
珠三角
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