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山
3李富山,男,汉族,曾任临沂大学原副校长。
2017年8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福山
- 外文名
LiFuShan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
- 出生地
山东
- 职业
曾任临沂大学副校长
- 出生日期
不详
人物履历
曾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临沂大学副校长等职。
人物事件
贪污受贿
2014年9月30日,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被开除党籍并立案调查。
李富山在担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临沂大学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
李富山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5年5月2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临沂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委员、临沂市政协原咨询李富山(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1
法院宣判
2017年8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23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富山利用担任临沂大学副校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校党委书记丁凤云(另案处理),在购买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临沂市兰山区教授花园御景湾房屋时,采取支付部分购房款,差价款从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临沂大学的公款中抵扣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17.17148万元。其中,李富山用公款抵扣个人购买房屋差价款244.1205万元。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富山利用担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0029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富山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李富山贪污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李富山受贿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4
参考资料
- 14名厅官被查办:浙江发改委官员受贿千万
- 2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1年澎湃新闻网(引用日期 2017-08-15)
- 3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腐路:以房换房变相受贿新浪新闻中心(引用日期 2017-11-28)
- 4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1年澎湃网(引用日期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