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知识经济呼唤构建知识产品经济学
  • 4.知识产品经济学视野中的知识与知识产品
  • 5.构建知识产品经济学
  • 6.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 7.知识产品的时间与空间维度
  • 8.结语

知识产品经济学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其著名的《第三次浪潮》和《预测与前提》一书中就天才性地预见到:在农业经济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在工业经济社会,机器成为最重要的财产;而在超工业经济社会里,主要财产变成了无形的知识财产。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与阿尔温·托夫勒的预见是惊人地吻合:人类已经跨越了长达5000多年的农业经济社会,我们正处于的工业经济社会也已经经历了300多年,然而当世界刚刚步入21世纪,一个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之上的新型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社会正向我们走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知识产品经济学

  • 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

  • 美国

    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温·托夫勒

  • 相关

    《第三次浪潮》

  • 始于

    20世纪50年代

知识经济呼唤构建知识产品经济学

无论是我们正在经历的 工业经济时代,还是我们 未来将要面临的 知识 经济时代,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人类创造的知识体系是推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永恒不竭的基本力量。各国社会 经济发展的轨迹和趋势越来越表明, 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根本困难不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天然物质资源的不足,而是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变革社会和解放自我的 知识产品资源的匮乏。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物质资源在社会的各个发展时期总是恒定的,而人类开发和利用这些物质资源的 知识产品的生产相对却是可以无限增长的,因此,最佳效率 配置稀缺的知识产品资源比最佳效率配置稀缺的天然物质资源对 经济学更具有意义,因为在天然物质资源恒定的条件下,知识产品的最大化、最优化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生产因素。

21世纪是人类社会的 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时代是知识产品特别是其中的技术产品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源泉的时代,因此,21世纪的 现代经济学更应关注知识产品的生产、分配、 交易和 消费等经济问题的研究。

知识产品在人类劳动产品体系中对经济增长 贡献率的节节攀升,不仅迫切需要经济学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理论诠释、实证上的验证,更迫切需要经济学在微观层面上研究 知识产品的生产、分配、 交易和 消费规律。然而,由于 知识产品是与普通实物商品截然不同的另类产品,因而建立在随着劳动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产出量的实物商品基础上的传统 经济学依然把知识产品排斥在研究领域之外,面对知识产品生产的劳动投人与知识产品产出量的不规则梯级增长规则和知识产品生产与 再生产的成本递减规律;面对不同知识领域的知识产品的互补分立性竞争与同一知识领域知识产品更新替代的竞争关系;面对知识产品 交易的特殊方式选择、合约履行机制和特殊的价格决定与调节机制等等,传统经济学呈现给人们的更多的是难以逾越的困惑、危机和无法弥补的局限。李嘉图说过:“有些商品”⋯⋯“劳动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属于这一类的物品,有罕见的雕像和图画”。“所以,说到商品、 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 竞争的商品”。可见,传统 经济学视野中显然没有像雕刻和图画等之类的 知识产品。至少可以这样讲,传统 经济学局限于实物商品所取得的理论、规律和结论在没有证明可适用于 知识产品之前,不可简单地直接套用于知识产品的生产、分配、 交易和 消费等规律的研究。

的 西方经济学家对 知识经济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技术知识总量在宏观上对经济增长的 贡献率、 信息经济、知识创新与管理等领域,并建立起了一套理论体系,其杰出代表主要有 熊彼得、阿罗、马克卢普、乔根森、罗默等。我国近年致力于知识生产、 贸易、应用与 经济增长研究的主要有李京文、夏先良等学者,迄今为止,他们关于知识主题的有限的研究成果是开拓性的。本文主旨是在构建我国专门研究 知识产品的学科—— 知识产品 经济学的框架下,研究其始点范畴—— 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经济学视野中的知识与知识产品

关于 知识,古今中外学者和 经济学家无数次地探讨过。美国学者达尔波特和普鲁萨克(Danenfpord &prusak,1988)认为:“ 知识是一种有组织的经验、价值论、相关信息及洞察力的动态组合,该组合的框架可以不断地评价和吸收新的经验和信息,它起源于并且作用于有 知识的人们的大脑。”鲍丁(Bouding.1966)在《美国 经济评论》上则认为:“ 知识在英语中有某种倾向接近‘真理’的意思”⋯⋯。“简单地我认为 知识即是想象和存在,它可以被观察或至少通过语言工具可被推演,可与回想相结合”。格莱克 (D.Guellec,1996)则进一步认为:“ 知识是人类理解并改变自然的杠杆。 知识以各种方式运作并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它可以转变为蓝图或程序形式。它可以包含于物质工具、机械或 中间品。它可以化身于人脑和人身或一批人”。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1962)认为:“生产 知识就不仅仅是向已知的 知识存量加入 知识,而且是在任何人的脑海中所创造的一种认知状态”。我国 经济学者张斌在其《技术 知识论》一书中认为:“ 知识是人类大脑认识的成果”。另一位研究 知识经济的学者夏先良先生则认为:“ 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 文化、艺术、信息、管理、政治、美术等等具体 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这些知识是由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文学家等等发明、革新和创造的脑力劳动成果”。上述 经济学者对知识范畴的认识表明,传统 经济学视野中的知识是内存于人类大脑的一种创造性思维状态,它隶属于人类精神,并在此意义上探讨知识总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然而作为人类主观精神的 知识实际上并不具有 经济学意义,因为知识作为人类创造性思维这种高级复杂脑力劳动的成果,它是无形的、抽象的人类大脑思维形成的创意、构想、认知等,它生成于人类大脑并以大脑为载体。因此,这种 知识本身若不发生脑外物化表达,外人无法感知,同时,这种内存于人类大脑中的知识也无法 流通和进行 交易、 消费,这种状态下的知识其惟一的使用价值也许就是由创造者进行自我 消费,所以,这种状态下的知识的创造与消费也许只为哲学家、脑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等感兴趣,但却不为任何一个 经济学家所关注。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不保护也无法保护这种内存于大脑作为思想认知状态的 知识的原因。一个以儿童送盲人回家学雷锋做好事为创意的文学作品发表后, 知识产权法仍允许他人依据相同创意再创作并发表文学作品,只要两部作品中的“知识”的物质表达不相雷同;一项获得专利权的生物技术经专利公告向社会披露后,任何人均可经学习而变成自己头脑中的知识,那么 经济学如何解释法律不保护这种知识的原因呢? 我们还发现,不仅作为人类精神的内存于人脑中的知识不具有经济学意义,而且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前人创造的知识,由于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消费且无数人同时消费不发生任何自然损耗,也不具有经济学意义,它在经济学上只是一种类似太阳和月亮一样的非 经济物品。

基于以上认识,知识产品 经济学研究的知识应当从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知识总量中独立出来,这种独立出来的具有经济学意义的特定知识范畴,将其称之为知识产品。该 知识产品范畴可以定义为:人类大脑思维认知脑外物质表达状态下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这种物质表达既可以是书稿、光盘、实物等,也可以是即逝的声响语言和行为语言等。因此, 知识产品与内存于人类大脑尚未物质表达的知识不同,前者属物质范畴,后者居于人类精神;前者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存在生产、分配、流通和 消费等经济学问题,具有经济学意义,而后者如所前述不具有经济学意义。另一方面, 知识产品作为“新知识”也与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旧知识”不同,前者的生产性 消费必须向生产者支付报酬,后者则是一种人人均可消费且消费边际成本为零的非 经济物品。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 知识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 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无一不是接受人类劳动而发生变化的物质实在,具有物质的一般本质和存在形式。 知识产品的基本内核— —知识虽然属于人类精神范畴,但其作为知识的脑外物质表达却是属于物质范围。这是因为, 知识产品作为人类大脑知识的物质表达,除了以其知识为表达内核外,还必须有知识表达的物质载体,否则人脑知识就无法为人类所感知并进行交流,从而也就无所谓知识产品。知识产品作为人类感知、存储、交流的知识的物质表达,是有其具体存在形式的,这些存在形式一方面以抽象产品形式的 信息产品存在,这主要是人类声响语言和行为语言。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的 知识产品,歌唱艺术家向听众演唱他创作的歌曲等知识产品,均是以特定声波运动这种物质形式存在的;舞蹈演员创造的舞蹈知识产品,飞行教练演示的飞行动作知识产品,其按特定规律反射的影像是行为语言,它主要以光色运动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以形象产品形式存在的 知识产品,主要表现为存储视听知识的物质表达媒介,如书籍、像片、磁带、光盘等。这些都是以有形物质形式存在的知识产品。

能够物质表达成 知识产品的知识种类是广泛的,它既可以是真理知识,也可以是美感知识;既可以是经验知识,也可以是理论知识;既可以是 基础理论知识,也可以是专业应用知识。因此, 知识产品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的脑外物质表达,也应包括人们颇感疑惑的社会科学知识的脑外物质表达。实际上,社会科学 知识可以表达成知识产品这一点, 经济学家早有定论:w·阿瑟·刘易斯在《经济增长理论》一书就曾说过:“经济增长既取决于关于事物与生物的技术知识,又取决于关于人以及人与其同胞的关系的社会知识。在这方面一般都强调前者,但后者也同样重要,因为增长对学习如何管理大型组织或创造有利于 经济努力的制度的依赖和对培育新种子或学会如何建造大坝的依赖是同样的”。拉坦在其《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也指出:社会科学 知识使制度创新的成本得以降低。他还举例评论说“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其他社会科学领域,都没有像 经济那样在提供新的 知识以有助于降低社会变迁的经济与人的成本那么成功。我国著名 经济学家林毅夫先生在分析政府制定的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的制度为何失败时,他列举了五种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科学 知识的不足,因为“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 。

知识产品是人脑知识的脑外物质表达,但不是表达人类大脑知识的纯物质载体。所以,作为 知识物质表达载体的纸张、光盘、磁盘、声波、光色等介质不是 经济学上的知识产品,而只可能是经济学上的普通实物商品。另一方面, 知识产品是人脑认知外化表达状态下的知识,但一种表达知识的物质介质载有知识并不一定使其成为知识产品,因为知识产品是一种带有产权“外壳”的知识,即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正因为如此,在 知识产品贸易中双方 交易的实质不是知识,而是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人们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形象地把知识产品贸易称之为 知识产权贸易。因此, 知识的脑外物质表达是知识与知识产品的分水岭,但却不是知识产品与实物商品的经纬线。界定 知识产品的工具与尺度是 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构建知识产品经济学

知识产品政治 经济学是在 知识生产领域中研究 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知识产品从本质上就不同于 物质产品。 知识产品是信息,而 物质产品是物质,因而 知识生产与物质生产是两个不同的 生产领域,就像微观领域不同于宏观领域一样。

政治 经济学都是研究 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但由于研究的出发点不同,使 知识社会政治 经济学与工业时代的政治 经济学的有所区别。因为在 知识生产领域中,不遵循物质生产的基本规律。其中最基本的规律在于物质生产是重复性的 体力劳动,而 知识产品生产是创造性的、非重复性的脑力劳动。因而在 知识生产领域中便不存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导致 知识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失去了依据,并使物质生产的价值规律在 知识生产领域中失去了“用武之地”。这样,知识产品 经济学就应该是一门全新的政治经济学。

但是,“知识产品 经济学”在当前的 信息社会中,尚处于探索阶段,因为任何理论都是以实践为基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在 工业社会方能问世,在农业时代是不可能产生政治经济学的。因此,知识产品 经济学必须在 知识社会中才可能成长成熟。在此从工业时代向 知识时代过渡的信息时代,知识产品 经济学仅处于萌芽状态。我们对它只能作些有益的探索,提出一些思路供后人参考。

在探索、研究 知识产品经济学时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就是说,探索 知识产品经济学的立场、观点、方法仍得沿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那就是站在绝大多数的生产者的立场上,用发展的观点、辩证的方法从事研究。又如研究的对象仍应是从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四个环节中去探求 知识产品生产中的人际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分配和交换等。而 价值规律,虽然知识生产的价值规律会不同于物质生产的价值规律,但在政治 经济学中极为重要的“分配”环节中,仍然需要有价值规律作为依据,只是要重新探讨 知识经济领域中新的价值规律。

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将 知识产品从人类由始以来创造的 知识“长链” 中截取出来加以 经济学研究,是因为在 知识的浩淼海洋中只有 知识产品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资源,存在生产、分配、交易和 消费等经济问题,存在这种稀缺经济学资源如何效率 配置的问题。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产权制度安排不赋予 知识产品以法律上的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品也会从始至终沦为人人均可零成本 消费的非争夺性、非排斥性的非 经济物品。因此,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产权制度安排为何要赋予 知识产品以知识产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