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文化局
新安县文化局
新安县文化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对全县图书馆事业、电影市场、文化市场进行管理,开展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安县文化局
- 主要职能
主管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工作
- 隶属于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地理位置
涧河大道933-945号农业大厦
机构设置
文化局内设一室一股:办公室、文化事业股局。下属二级机构7个:文化馆、图书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剧目工作组、曲剧团、剧院、电影公司。
办事程序
1、步骤:申请、审核、批准(或上报市局)、发证 2、项目(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 申报材料 承诺时间 收费 标准 办证审批地址 出版物发行(零售)许可证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2、经营场所场地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许可证申请登记审核表 20个工作日 免费 行政服务大厅
文化窗口
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10个工作日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印刷品经营许可证 60个工作日
所获荣誉
近年来,新安县县文化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工作大局,加大文化事业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全力搞好各项文化工作,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艺术创作硕果累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文化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连年被评为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出版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