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司法局
张家口市司法局是张家口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另设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7名,其中:正科级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家口市司法局
- 地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178号
- 局长
秦飞1
- 专项编制
60名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4、制定全市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5、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和上报。
8、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协会和学会;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学理论研究;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及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
10、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事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机构设置
张家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督查督办和对外活动;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
法制宣传处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委托的对全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