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省政府设立的“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以下简称政府资助金)的管理,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下同)。
第三条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第四条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