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省政府设立的“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以下简称政府资助金)的管理,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下同)。

第三条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第四条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