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文通知
  • 4.办法全文
  • 5.参考资料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14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财建〔2012〕10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补助项目确认、补助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附则5章1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发文通知】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财建〔2012〕102号

【颁布时间】2012-3-14

发文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 补助项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