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会简介
  • 4.商会下属部门
  • 5.商会章程

温州市江西商会

温州市江西商会,前身是2005年成立的温州市江西经济发展促进会。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文件精神,温州市江西经济发展促进会于2008年转为温州市江西商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温州市江西商会

  • 前身

    温州市江西经济发展促进会

  • 现有单位会员

    180多家

  • 组成

    经济实体的单位会员

商会简介

温州市江西商会,前身是2005年成立的温州市江西经济发展促进会。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文件精神,温州市江西经济发展促进会于2008年转为温州市江西商会(以下简称江西商会)。

江西商会由江西籍人士在温州地区创办经济实体的单位会员所组成,现有单位会员180多家。入会有三条标准:一、江西籍人士在温州地区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独资民营企业;二、在经济实体中,江西籍人士的股份资本金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合伙民营企业;三、年产值或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三条标准之一即可申请加入江西商会。

目前,江西籍人士在温州地区有六七十万,创办大小经济实体约5000多家。现江西商会的单位会员是从5000多家中筛选出来较大规模的经济实体,年产值(或销售额)上亿元的经济实体有10余家,最大的经济实体2013年产值(或销售额)已达6亿多元,综合实力排在温州异地商会中最前列。

江西商会理事会现有理事66人,成员籍贯涵盖了江西省十一个地级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体系建设比较完备,充分体现了政治建会、民主办会和创新强会的办会理念。江西商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全体会员团结协作,坚持“学习、共进、服务、和谐”的办会原则,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的品牌商会。

商会下属部门

商会下设学习培训部、会员服务部、维权公关部、事业发展部、回报投资部、信息综合部和秘书处等办事机构。

商会章程

一、章 程

温州市江西商会章程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温州市江西商会。英文译为:Jiang X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WenZhou.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在温州地区的江西籍人士创办的工商企业(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是全市性的具有独立资格的联合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在温州地区经营的江西籍工商业者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及本会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优势、团结协作,促进温州市与江西省各地区的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本会坚持“学习、共进、服务、和谐”的办会理念,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的品牌商会。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上述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为温州市车站大道人和嘉园A-10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会员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