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任免信息
  • 5.严重违纪
  • 6.参考资料

王治刚

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治刚,男,汉族,1975年5月生,河南禹州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2004年7月新疆职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曾任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6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治刚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5年5月

  • 出生地

    河南禹州

人物履历

曾任额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额敏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

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2年5月,拟转任重要岗位。

严重违纪

2016年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据塔城地区纪委消息,日前,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原额敏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治刚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

2016年5月,经中共塔城地委批准,塔城地区纪委对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原额敏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治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治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为妻子工作调动及身份转变提供帮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大额资金从事营利活动,对妻子长期“吃空饷”的行为不约束纠正,纵容默许;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占用他人大额资金和索要车辆问题涉嫌犯罪。

王治刚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地区纪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地委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治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地区监察局报地区行署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参考资料

  • 1
    新疆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治刚接受调查
  • 2
    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治刚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