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司法局
目前下设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以及宿迁市宿豫公证处、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工作办公室)两个直属行政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宿豫区司法局
- 内设机构
5个
- 政法专项编制
52名
- 局长
1名
基本情况
目前下设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以及宿迁市宿豫公证处、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工作办公室)两个直属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区政府目标要求,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归口管理区法学分会、律师协会宿豫分会和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交流和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八)制订全区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监察工作;协助乡镇党委管理司法所和司法科员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