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公安局
甘南县公安局为政府组成部门,级格为正科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6个,职位为局长1个、政委1个、指挥中心主任1个、大队长3个、所长3个、教导员7个;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5个,职位分别为副局长3个、纪检书记1个、政工室主任1个、纪检监察室主任1个、大队长5个、警务保障室主任1个、法制室主任1个、所长11个、副所长15个、副大队长6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甘南县公安局
-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
- 级别
正科级
- 上级机关
甘南县人民政府
- 所属省份
黑龙江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组织指挥危害国家安全、刑事、经济和毒品等案件侦察工作;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四)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以及重大活动、会议和节庆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特种行业;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六)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七)负责常住人口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刑罚执行、监督、考察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查办信访案件;负责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驾驶员,查处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计算机系统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机关机要、通讯等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刑事技术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四)按权限管理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目标管理、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提供警务后勤保障。
(十七)查处、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