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公安总局
简史
早在法国委任统治初期,当时的黎巴嫩政府于1921年1月就颁布第1061号决定,建立公安总局1的前身——“第一局”。1922年7月21日,黎政府又颁布第1768号决定,重组黎巴嫩警察系统,使之包括司法警察局和公安局。
独立后,内政部于1945年8月27日颁布第845号法令,建立公安局,隶属于内政部。1953年和1955年,内政部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两度将公安局的机构进行调整。1959年6月,公安局提升为公安总局。同年12月,公安总局职权扩大,除总局原有机构外又配属了各地区和陆、海边境站点。
公安总局从1948年至今已先后经历14任局长。现任局长是RaymondKhattar少将,于2011年1就任。
职能
公安总局担负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安全、新闻监督、处理外籍人士事务和技术性事务等四项。
1.维护国家安全
为政府搜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情报,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估,予以利用;对涉嫌有碍国家内外安全的违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防止一切触及安全的活动,监视、跟踪一切破坏活动和传播有碍安全的谣言制造者;防止已被解散政党和已遭禁止的秘密社团的活动;努力监视陆、空、海边境,发布搜寻和禁止出入境人员的通告。
2.新闻监督
就监督印刷品、音像制品、报刊和新闻媒体的手段提出研究报告,致力于妥善执行有关新闻监督的法律、条例。
3.处理外籍人士事务
为外事部门邀请的阿拉伯和外国代表团和会议代表提供方便;对外籍人士入出境和在黎居留、旅行予以监督和保护;关注外籍人士在黎巴嫩居留事务;协调同外国驻黎使团的关系;承担就赴国外留学、培训问题同阿拉伯和外国外交使团、国际组织进行联络的全部任务;管理和便利旅客的入出境手续;陪同和保护来访的外国政要。
4.技术性事务
颁发黎巴嫩护照、通行证、临时或永久居留证以及入境签证,为在黎或来黎的巴勒斯坦难民安排和颁发旅行证件,办理同入籍和个人情况有关的一切手续。
组织结构
公安总局设安全室,在局长领导下负责该局作战行动的指挥、协调;此外还有行政、组织计划、人事、后勤保障等处室和各省局。
全国按行政区划设立了贝鲁特、北方、黎巴嫩山、南方、纳巴提耶和贝卡6个省公安局。除贝鲁特省公安局统管该省公安局内的事务,其他5个省公安局在省局下均设立了若干分局。此外,在陆、海边境口岸还设立了边境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北方省公安局下辖的黎波里、敏耶一丹尼耶、哈勒巴、盖比亚特、兹加尔塔、贝什里、库拉、贝特龙等分局。
黎巴嫩山省公安局下辖巴卜达、布尔吉柏拉吉奈、舒维法特、舒夫、海鲁卜地区、阿莱、麦腾、舒维尔峰、凯斯莱旺、朱拜勒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