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鸥
杨雪鸥,1985年生,北京市朝阳区人。2013年1月27日,因停车收费问题强行驾车离开,导致停车管理员被甩出倒地受伤死亡。2013年1月29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被抓获。2014年4月9日,杨雪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月8日,杨雪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4月27日,北京一中院减去杨雪鸥有期徒刑五个月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雪鸥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85年
- 出生地
北京市朝阳区
- 社会事件
2013年1月27日因停车收费问题强行驾车离开致停车管理员死亡
- 审判结果
判刑10年2
- 属性
社会高度关注刑事案件
人物经历
2014年4月9日,杨雪鸥被判刑十年,其父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人物事件
事件起因
2013年1月27日晚,在西城区华远北街附近,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28岁的杨雪鸥驾驶牧马人越野车强行离开,致停车管理员摔倒身亡。29日,杨雪鸥逃逸至辽宁,被警方抓获并刑拘。因事发后连夜开车将女儿送往东北,杨松柟涉嫌包庇也被刑拘。
本人自诉
2013年1月27日晚她在西单逛街,把车停在了华远北街路边的停车位,三小时后停车管理员老丁向她索要40元停车费。“我跟他说给20块钱不要票了,然后就把窗户关上,但我发动车的时候发现他拉我的车门”,杨雪鸥说,她当时想的是可能开快点他就松手了,大概几秒钟后,杨雪鸥听见一声响,她没敢看反光镜,就直接开车走了。杨雪鸥说,“我特别后悔那天晚上因为一时冲动,对他的家庭造成了伤害。”
社会影响
事发24小时后,微博对其转发量超过百万,各大门户网站也均在首页醒目位置对其进行了报道,属于社会高度关注刑事案件。
依法判刑
概述
2014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雪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43338.5元。其父在案发之后协助女儿逃走,被认定为包庇罪,因其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回眸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去年1月27日傍晚6点多,杨雪鸥驾驶男友不久前刚给她买的、还没上牌照的黑色牧马人越野车来到西单附近,将车停在华远北街南侧京联顺达公司所辖路侧停车位,准备去附近购物。一位男停车管理员过来计时:“算晚上6点。”
晚上9点多,杨雪鸥回到车位上车后,收费员过来要求收40元。杨雪鸥表示,不要发票给10元,但收费员不答应。此时,杨雪鸥发动车子,锁上车门,并且把驾驶员一侧的车窗玻璃摇上,车子开始向前。收费员开始跟着车跑,边跑边敲车玻璃。
杨雪鸥踩油门开了十几米远,这时管理员左手拽着反光镜,右手还在敲玻璃,车上的同行人说:“车旁边有人!”杨雪鸥稍微降低一点车速,向外看了一眼,又是一脚油门,加速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