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念
  • 4.性质
  • 5.特征
  • 6.原则
  • 7.设立程序
  • 8.优势
  • 9.行业限制
  • 10.期限
  • 11.出资方式
  • 12.相关协议
  • 13.资本
  • 14.经营管理
  • 15.争议解决
  • 16.要求
  • 17.现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外文名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 亦称

    股权式合营企业

  • 设立

    法律依据

  • 它是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依据法律

    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性质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有些分歧)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