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起源
  • 4.职业要求
  • 5.报考指南
  • 6.工作内容
  • 7.职业分类
  • 8.就业前景
  • 9.培训对象
  • 10.培训教材
  • 11.职业现状
  • 12.职业意义
  • 13.职业优势
  • 14.培养目标
  • 15.鉴定方式
  • 16.参考资料

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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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行业工作者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的人员1。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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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公共营养师自2016年12月8日起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共营养师

  • 外文名

    Public nutritionist

  • 出现时间

    2005年

  • 职责

    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

  • 取消时间

    2016年12月8日2

背景起源

随着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普及,营养师职业的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解决自身个别地方分支机构前期一些不符合政策鉴定造成的遗留问题,擅自调整了试点鉴定方案,将卫生部门鉴定机构完全排斥于考务管理工作之外,加之部分劳动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专业能力及考核经验不足,使得此次鉴定考试组织混乱、技术操作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此次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如:个别省级鉴定中心带错考试试卷,导致考试时间延迟,没能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点开考;有的考点没有在密封考场前进行设备调试,考试时无法播放试题,导致临时更换教室;有的省级鉴定中心没有提前通知考点准备专业能力现场操作的用具,考试当天才匆忙准备;有的省级鉴定中心在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8:30开考,临时又更改为8:00考试;更有甚者个别的省级鉴定中心居然用儿童玩具的布玩玩来替代婴儿模拟人来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另外,此次鉴定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鉴定中心三方联合用印。但由于此前部分省级鉴定中心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就在属地范围内按照自己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公共营养师的鉴定,并颁发了省级鉴定中心用印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地方职业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差距较大,而且个别省还存在乱发证的现象。甚至就在试验鉴定考试的当天,有的试点省的劳动部仍按地方标准同时举行鉴定。由于此种情况,之前地方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的证书与此次颁发的证书发证机关用印相同,使许多考生不太愿意接受此种证书。上述种种,这些情况在考生、专家以及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大学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舆论,严重影响了此次国家级考试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但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04年至2005年

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如世界健康联合会、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国际营养师项目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严重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证书买卖大行其道、资格名称无奇不有。某些的项目证书从最初8000余元而一证难求到后来300余元无人问津,整个过程毫无科学性和严肃性,彻彻底底的商业运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但个别地方省市劳动保障的鉴定机构,没有执行国家鉴定有关要求,擅自开展该职业的认证与鉴定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各个省市劳动鉴定部门各行其政,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某地市一级的劳动鉴定机构甚至是先发证后鉴定,其工作方式令人不可思议。某省仅一省此类证书就发放逾万!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的严肃性和国家制度的规范性。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此的认证管理,是对人民生命健康极端的不负责任。

职业要求

----(四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

(一)食物摄入量调查

1.能设计称重法记录表2.能用称重法进行食物摄入量称重和记录

1.食物科学名和俗名相关知识2.称重法记录表设计方法3.称重技术要点

(二)膳食营养素摄入量计算

1.能按照食物类别和重量进行生熟换算2.能使用食物成分表查营养素含量3.能对数据进行分类计算和核对

1.食物成分表使用基本知识2.生熟食物比值换算规则3.食物可食部推算方法

(三)膳食营养分析和评价

能判定成人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是否满足需要

成人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知识

二、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一)身体测量

1.能测量儿童、成人身高、体重2.能测量儿童头围和胸围3.能利用调查表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

1.体格测量常用指标知识2.常用测量工具使用和校准3.测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就提出了具体的人体健康(健康食品)的十大标准:

1、有充沛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工作,而且不感到过分紧张与疲劳。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睡眠食品)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适当,身体匀称,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眼睛食品)明亮,反应敏捷,眼睑不易发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