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是指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它包括冲突主体的诉讼成本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成本。由于审判机关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故其诉讼成本也就是国家的诉讼成本。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诉讼成本
- 性质
有关审判机关
诉讼成本的构成
诉讼成本的总构成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指广义上的诉讼费用,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明文列举的为限);
(2)当事人因聘请律师或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而支出的费用;
(3)当事人为进行诉讼活动而直接支出的其他费用(如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因收集证据、赴外地开庭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4)在诉讼中,由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及有关的财产因被查封、 扣押、冻结或用于提供担保而不能有效地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当事人因参加诉讼活动所耗费的精力与时间;
(6)当事人因妨害诉讼受到强制措施而缴纳的罚款和因受拘留而无谓耗费的时间;
(7)法院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审判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审判设备的 添置、保养费用以及审判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
(8)审判人员因办理案件所耗费的精力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