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是陕西省教育厅为了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而发出的通知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 文件号

    陕教师〔2010〕6号

  • 发布日期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基本内容

通知全文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报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试项目

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培训教材见附件1;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报名及组织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月份集中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人员充分理解和参与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2.报名及资格初审。3月上旬,各市(区)负责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中旬,由市级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社会人员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进行。各市(区)应于3月2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2)、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3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具体时间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确定,但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

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规则:

准考证与考试合格证明(附件4)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0XAC0001;渭南市第1位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应为2010WNB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