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内容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促进道路运输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生效日期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简介

省政府令第36号

现发布《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万学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是指使用机动车、 非机动车等运输工具,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含城市市区公共汽、电车客运),以及与之配套的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等运输支持保障系统。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事业。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事业。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第七条 道路运输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两种。

营业性运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劳务,采用费用结算方式的道路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结算费用的道路运输。

第二章 开业和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