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协会简介
  • 4.主要工作
  • 5.协会章程

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为本市从事农村能源建设、生产管理、科研设计、专用设备生产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 成立时间

    2011年8月

  • 服务区域

    上海市

  • 性质

    非营利性

协会简介

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81家,占行业企业的90%左右,具有较广泛的行业覆盖面和代表性。协会现有副会长单位5家,理事单位24家。

主要工作

协会以出版《行业简报》,开通行业网站等形式,定期向会员单位发布农村能源行业建设、生产管理、科研设计、设备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各方面的信息服务;开展经营决策、技术攻关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行业特种工作岗位技术培训;开展国内外信息、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上海农村能源行业情况统计、上海农村能源行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对本市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名称: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Association of Rural Energy Industry,其缩写为SAREI。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进行组建,是由本市从事农村能源生产、开发利用、流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农村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在国内外市场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上海农村能源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登记管理机构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农村能源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农村能源生产、开发利用、流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三)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有关机构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指导农村能源生产、开发利用、流通及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参与制定本行业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推动上海农村能源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向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组织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

(六)制定并实施农村能源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七)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提供农村能源生产、开发利用、流通、科技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和经验,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行业专题性的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