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城市管理局
东安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下辖城卫绿化局、城监大队、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路灯管理所和自来水公司五个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46人,其中执法人员70人,非执法人员176人。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客运交通、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基本内容
东安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下辖城卫绿化局、城监大队、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路灯管理所和自来水公司五个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46人,其中执法人员70人,非执法人员176人。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客运交通、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1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东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1]204号,于2011年9月启动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即撤销东安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成立东安县环卫绿化局,为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城管与规划建设、工商、市管、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在市政规划、维护、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权限划分,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提高我县城市的管理水平。
东安县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的奋斗目标,狠抓了“门前七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县城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成绩。2003年省文明委将我县建设路评为“省级文明样榜街”,我局被评为“永州市城管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省人民政府将我县评为“省级文明县城”,2005年我局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我局又被评为“城管公交秩序整顿先进单位”。2010年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被市政府评为全市第二名。1
参考资料
- 1东安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