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是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区属事业单位。办公地址:温州市清明桥新村6幢4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 办公地址
温州市清明桥新村6幢4楼
- 成立时间
1999年
- 局长
董国华
机构简介
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是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区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温州市清明桥新村6幢4楼。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风景名胜和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区旅游业的宏观管理,指导旅游业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培育、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参加旅游交通、食宿等配套设施网络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建档、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并协调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各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和各类旅游区(点)的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并推广实施,负责审核旅游企业、宾馆饭店、特种旅游项目和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业的统计工作。1
领导信息
董国华,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程立剑,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负责财务、政工人事、目标考核、政府采购、党建、纪检、工会、计生等工作。
简历:程立剑,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3年1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1980.09-982.07,浙江省物资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1982.08-1988.06,水利水电部第十二工程局办事员;1988.06-1992.07,瓯海区统计局科员;1992.07-1994.08,瓯海区统计局农业科副科长、科长;1994.08-1995.05,瓯海区统计局党组成员;1995.05-1997.05,瓯海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7.05-2001.12,瓯海区统计局副局长、区计经委党组成员;1999.01-2001.12,瓯海区统计局副局长、区计委党组成员;2001.12-2003.06,瓯海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07-2005.09,瓯海区个体改办副主任;2005.09-至今,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小业,副局长,分管旅游管理科,负责旅游宣传和市场开发工作,联系泽雅分局。
简历:陈小业,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8年5月入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1983.10-1985.08,海军部队战士;1985.09-1987.03,海军飞航空技术专科学校学员;1987.03-1988.07,海军飞行学院学院;1988.07-2005.03,海军部队干部;2005.03-至今,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潘王平: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旅游行风建设、旅游市场监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执法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联系仙岩分局。
潘王平,副局长,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旅游行风建设、旅游市场监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执法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联系仙岩分局。
李云岳,党组成员,分管风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建设、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农家乐规划、建设和管理,省旅游“千、百、十”工程,文明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
简历:李云岳,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5年3月入党,1992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成员。1992.11-1995.10,江西省宜春武警一中队服役;1995.10-1996.11,待业转分配;1996.11-1998.05,瓯海建设局风景旅游管理处办事员;1998.05-2001.12,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办事员;2001.12-2003.04,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管理科副科长;2003.04-2005.07;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管理科科长;2005.0-至今,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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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指导风景旅游行业的财会管理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旅游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和使用监督;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各级、各类的教育培训工程;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
风景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制定全区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根据上级风景名胜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我区贯彻方案或意见;制定全区风景旅游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培育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体系;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建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依法承办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风景区内各类项目建设营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内的地形地貌、水源、树木、文物古迹及野生动物;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内漂流、缆车、索道、游船等特种旅游项目;负责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名胜区内重大安全事故的求援和处理;指导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风景名胜区的统计报表及各项规费收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旅行社年检和导游人员年检的初审工作。
旅游科: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宣传贯彻国标、行标,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假日旅游有关工作;负责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负责aaaa、aaa、aa旅游区(点)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负责辖区内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负责三、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