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定义
  • 4.适用范围
  • 5.管理规定
  • 6.参考资料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及暂未列入目录但台有密码技术的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M”。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 性质

    证件

  • 型号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

  • 代码

    为“M”

  • 地点

    中国

  • 时间

    2001

定义

适用范围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自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包括《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1中所列商品及其他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商品。

管理规定

(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密码产品入境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三)境外组织或个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享有相应特权和豁免权的机构除外)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密码产品入境时,境外组织或个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目录所列商品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目录所列商品的。

(五)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六)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的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进口时,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七)在进口环节发现应提交而未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

  • 1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