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参考资料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是丰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办公地址

    丰都县平都大道13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教育政策,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全县学校的规划布局与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管理,监督检查各学校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七)负责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和协调民办教育工作,规范办学秩序,并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普惠发展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民办园准入、审查、督导规定,全面开展等级园复查验收,提升办园水平和保育质量。

(十三)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大中专招生和电大工作站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的党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抓好统战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