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
王昭耀,男,1944年11月生,汉族,山东梁山人,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2007年1月12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王昭耀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44年11月
- 职业
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
工作经历
1963年9月至1968年9月在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水利系学习,毕业后留校待分配;
1968年12月至1972年7月在宿县地区砀山园艺场工作;
1972年7月任砀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办事员;
1976年8月任砀山县水利局副局长;
1980年4月任砀山县农办副主任兼水利局局长;
1981年4月起先后任砀山县革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其间: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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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
1984年12月在省第四次党代会上当选为中共安徽省委委员;
1985年11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兼宿县县委书记;
1986年2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
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1989年2月任阜阳地委书记;
1993年2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其间:1995年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农业和农村工作研讨班学习,1996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年3月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金融专题研究班学习);
1998年12月至今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其间: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财税研讨班学习,同年3月至5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
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