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权机关
  • 4.执法区别
  • 4.1.注销
  • 4.2.撤销
  • 4.3.吊销
  • 5.申领条件
  • 6.吊销凭据
  • 7.违法行为
  • 8.参考资料

吊销驾驶证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

吊销驾驶证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

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吊销驾驶证

  • 外文名

    Revocation of a driver's license

  • 处罚机关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等

  • 执法区别

    三种

  • 吊销凭据

    7条

  • 违法行为

    8条

  • 禁止申请条款

    6条

职权机关

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执法区别

注销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注销驾驶证可以立即到驾校交钱,重新考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