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介绍

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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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强奸犯

崔英杰是一起恶性抢劫强奸杀人案(两次抢劫+两次轮奸+故意杀人)的案主,尔后对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社会争议。罪犯崔英杰是安顺市云马厂子弟,生于1985年10月2日,他的母亲是云马厂医院护士,父亲是厂里的工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崔英杰

  • 出生日期

    1985年10月2日

  • 死亡时间

    2010年9月

人物介绍

贵州崔英杰是一起恶性抢劫强奸杀人案(两次抢劫+两次轮奸+故意杀人)的案主,尔后对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社会争议。

罪犯崔英杰是安顺市云马厂子弟,生于1985年10月2日,他的母亲是云马厂医院护士,父亲是厂里的工人。崔英杰中专毕业后,待业在家。同案犯宋金宁生于1987年11月5日,初中文化,没有职业。宋金宁父母离异,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马丽红是云马厂的工人。

2004年10月10日下午,崔英杰(时年19岁)和宋金宁(时年17岁)商量,一起实施抢劫。当晚10点左右,附近云马中学高三女生王江兰(时年17岁)下晚自习后从云马厂路过,崔英杰和宋金宁持刀威胁,从她身上抢走现金15元,并将王江兰挟持到附近云马中学对面的山上,对王江兰实施了轮奸。

随后,两人又将王江兰挟持到她所租住的宿舍内,再次抢得现金40元。由于担心王江兰报警,崔英杰和宋金宁决定杀人灭口,他们准备将王江兰带到云马厂蜜蜂水库杀害。

在前往蜜蜂水库的路途中,崔英杰和宋金宁又对王江兰实施了一次轮奸。到水库后,崔英杰和宋金宁用一条小船将王江兰载到水库深处,崔英杰跳下水,让宋金宁将王江兰推下水,打算将她按进水里。当时已是秋天,水冰冷刺骨,崔英杰被迫爬上船,脱下王江兰身穿的白色夹克,将她捆住后推进水库,准备将她淹死,谁知王江兰会游泳,竟奋力向岸边游去。崔英杰和宋金宁未能得逞。 两人并没有放弃杀心。他们把船划到岸边,哄骗王江兰上岸,马上用岸边的石头对着王江兰的头部一阵猛砸,致使王江兰当场死亡。两人把王江兰的尸体抛到水库中后逃逸。

后来,警方在幺铺镇云马厂蜜蜂水库内,发现了俯卧于水面上的被害人王江兰的尸体。警方的现场勘察笔录显示,在距尸体往西8米远的岸边上发现了两处血迹,并发现了两块血迹斑斑的石块;而在距这两处血迹仅1.8米远的水库边上,发现了死者王江兰的白色夹克衫,夹克衫的两个袖子被打成死结,衣服里还包着一块石头。而死者王江兰的脑袋几乎被砸烂。现场提取的石头上的血正是王江兰的血。警方还在被害人王江兰的体内检出了精子。

在调查走访中,警方很快通过目击者毛某等,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云马厂子弟崔英杰和宋金宁。

崔英杰和宋金宁被抓后,警方在崔英杰的牛仔裤上发现了与王江兰血型相同的血迹。经过审讯,崔英杰和宋金宁很快交待了抢劫、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崔英杰承认,他与宋金宁是共谋抢劫。而据宋金宁供述,崔英杰邀约其抢劫,并从其身上要走了一把水果刀。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崔英杰、宋金宁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同时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6月1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英杰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认罪态度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三罪并罚,依法判处崔英杰死刑,判处宋金宁无期徒刑。 判决后,崔英杰表示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11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在判决中,贵州高院维持了安顺中院对崔英杰和宋金宁的罪行认定,但撤消了对崔英杰的量刑,因“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够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将量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此恶劣的案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和民众愤怒,《贵州都市报》一直跟踪此事。被害人母亲齐少书8次上访北京,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2010年9月对崔英杰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