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
3警车(Police car)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由公安部统一确定,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1。
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等。警车车型包括汽车和摩托车两类。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车牌通常为白色,车牌后端的汉字为红色“警”字。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和警用警报器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警车
- 外文名
The Police Car2、police vehicle
- 类型
机动车辆
- 目的
执行紧急事务
- 功能
侦察、治安、交通管理、警卫
车辆标识
警车车牌通常为白色,车牌后端的汉字为红色的“警”字;交通拥挤时,执勤警车可优先通过。
警笛的品牌种类
大体分为欧系和美系。美系警笛出现最早,包括最初的旋转风扇式警笛和当今常见的电声警笛。美系警笛的特点是音高随时间作正弦变化。当今美式警笛主要分为以下几种:Federal公司所产的旋转风扇式Federal Q警笛,Whelen, Code 3,Carson公司所产的电声警笛,包括Wail, yelp 和 hyper yelp等常见警笛声。Federal Q警笛现在仍可见于某些消防车上,因为其音量比电声警笛大约40分贝。与电声警报相比,Federal Q警笛的缺点在于随时需要有人踩踏踏板来控制风扇转速以控制音高和音量,且造价高得多。由于噪音污染的原因,美国某些大城市禁止消防车安装使用Federal Q警笛。消防队员使用Federal Q警笛时需要戴耳罩保护听力。
欧系警笛则是在30年代在德国出现的。欧式警笛的特点是双音。欧式警笛分为电声和气动两种。最早的欧式警笛属于气动警笛,有两组音高不同的气喇叭组成,气泵将空气交替输往两组喇叭,而产生高低反复的警笛声。气动警笛中最著名的Martin牌警笛至今仍可见于欧洲许多消防车和救护车上。欧系的电声警笛与气动警笛相比,具有体积小、造价便宜、维护方便且不受天气影响的优点,但是其音量远不及气动警笛的大。欧系电声警笛的主要生产品牌有Hella的RTK、Wandel&Goltman, Technodesign.
中国现今警车和消防车的警笛属于美系,救护车的属于欧系。
管理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