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道德
社会公共道德,又称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公共道德观,核心是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其价值取向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社会公共道德
- 别称
善良风俗
- 属性
道德准则
- 核心
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
- 价值取向
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 目的
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
道德含义
公共道德的形成是为了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它通过建立一种普遍和公认的标准,构筑了人们的行为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不能影响他人的,倘若超越了这个界限,就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公共道德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它所体现的对他人的维护其实也是对自己的维护.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真正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前进。
社会公共道德(Social Public Ethics)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道德,而是指人类千百年来逐步积淀起来的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随着共同生活的发展,逐渐积累起来并延续下去的道德理念。人类对社会共同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的需要和社会生活的最起码关系,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一个原因。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共同的社会背景,以及社会各阶级之间存在的某些共同利益,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二个原因。
规范可简称为社会公德,是一种与个人德行(涉及个人生活以及品德、作风、习惯等等)相对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对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等现象的认识、判断能力。是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依靠社会的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力量来维持,为每个社会成员所遵循。社会公德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尊敬师长、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等等,都是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社会公德具有维护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功能,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公共道德是传统公共道德的升华和发展。社会公共道德,不仅要在广泛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如车站、码头、商店、公园、影剧院、网吧、候机室、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秩序,而且要在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礼貌待人,履行诺言,讲究信誉等等。
就当前形势而言,社会公共道德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开车不愿礼让,都想抢先争道,不懂得与人方便与己也方便的道理;乘公交车不排队、争先恐后抢位置;不懂照顾老弱病残者;只注重小家庭的卫生和美化,而随意糟蹋公共卫生;家庭伦理道德沦丧,不赡养老人,弃婴,视离婚为儿戏,离婚后不关心子女成长;在开会、看文艺演出时使用手机或电话,甚至打游戏、睡觉;看望朋友、同事、上司不预约时间;接电话不愿先报自己的姓名;至于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说脏话恶语、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者更是常见。
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市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认识现代化不只是物质的现代化、体制制度的现代化,还有重要的一条是人的思想素质的现代化;规范人们的公共道德准则和人际交往行为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在现代化社会,人更需要相互支持,更要借助别人使自己获得在能力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延伸,人的事业通过人际交往取得成功,人的情感与生活通过人际交往而丰富多彩,没有人能够脱离人际交往而更充实、成功。但人际交往中有一条相互性原则,就是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与支持。我们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赢得别人的尊重、接纳与支持,我们首先得按这一原则去对待别人,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基本特点
继承性延续性
千百年来,人们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承诺,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互相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现代文明社会交往的基础
任何一个社会的良好运作,不但需要有严明的法治,同时还需要公众对社会的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认同和自觉遵守及维护。因为人乃群居的动物,在公共的空间里有必要相互顾及,以使自己的自由不致于妨碍他人的自由。道德的最基本的作用,乃在于界定人们各自的范围和界线,以免侵害他人和被他人侵害。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得到共同遵守,人们才有可能谈得上其他的各种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属于个人道德的自由追求。公共道德规范是社会公众必须遵守的,那是众人在公共交往中所达成的最基本的共识;而个人道德追求乃因人而异,一般不能强迫他人遵守。
中国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个人道德区分开来的思想,相反,却常常将其混为一谈。历史上占思想文化主流的儒家所一以贯之的“内圣外王”之道,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据。圣人将自己的“不忍之心”、“仁心”推广于天下,便是王道。儒家主张“爱有差等”,而墨家主张“兼爱”,爱他人之父母如同爱自己之父母。当然,所有这些道德理想都可以说是很高尚和冠冕堂皇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其实难以实行,反而常常成为封建社会以伦理道德杀人的工具。鲁迅就曾深刻地揭示过封建社会“吃人”的“道德”。于是一方面是道德伦理的高调,另一方面是社会实际道德行为的虚伪和堕落。满嘴仁义道德与满肚子男盗女娼,便构成一种奇特的互补的社会景观。因此,圣人之德,凡人是难以企及的。而究竟是否有纯粹的“圣人之德”,实也可大加怀疑。以圣人自居的皇帝们,不是都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么?那又凭什么要百姓们“存天理,灭人欲”呢?
如此说来,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追求区分开来,实乃重构现实社会道德的明智之举。在中国由大一统的传统计划经济社会向趋向平等、多元化价值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这一点更显得必要。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性,文化价值追求的多元性、丰富性和复杂性都要求人们对社会交往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达成共识,以便互不相扰、各得其所。无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构筑独立自主的伦理道德主体方面,在培养人的平等、自主的品格方面,起了基础性的作用。但基础性条件的存在并非充分必要条件。由于种种历史因素的交叉影响,和社会现代化的要求比较起来,我们在道德领域内,确有种种的混乱和令人忧虑的现象。我们尚不能就一些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达成共识,并使人们普遍自觉地遵守;我们还常常将一些不同层次的道德追求混同于社会公共道德,以至于层次不清、主次颠倒,使道德伦理脱离实际生活。我们可以看到,在公共场所,人们肆意地高声喧哗和乱吐乱扔;在公共汽车门口,人们相互拥挤;在经济交往中,虚假广告满天飞,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商品无所不在;人们随意地倾泄和排放各种污染物,既污染社会又污染环境。所有这些都使人们相互妨碍、伤害,并进而妨碍中国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我们连最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都不能遵守,那我们又如何能谈得上建设高度文明的国家呢?
让人们对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达成共识,从社会公德做起,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必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所以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八荣八耻”。
广泛性
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社会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这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最根本的发展基础。只有一个具有优秀社会道德感的人才会促成一个集体拥有良好修养的国民素质。
简明性
社会公德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通俗易懂,易于实行,只要具有起码的道德观念,就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