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率
患者死亡率,是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标准规定。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部分民众由此质疑新规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
制定标准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较大的争议。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4%。,住院手术死亡率0.28%。。许多业内人士和市民纷纷吐槽。
统计方法
中国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覆盖全国700多家医院。国家卫计委也公开表示,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是从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科室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五方面,用客观数据来衡量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但国家卫计委尚未公布《基线调查》的详细情况。
遭受质疑
患者死亡率被规定这一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将相应数据指标解释为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但问题在于,这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不是一个调查报告,而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对二、三级医院进行服务能力衡量乃至考核的明确标准,因此,这样的解释自相矛盾。
专家说法
死亡率可参考但不应限定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杉指出,在国际医学界,通常也会对某些重大疾病、手术指定一个平均水平的死亡标准,供行业参考。此次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死亡率指标”是否值得争议,关键看它们是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参考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如果是参考性标准,无可厚非,各医院在衡量某个科室、某个手术团队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可以有一个平均水平的客观参考。“但对于同一病种,不同时间段、不同医院收治的病人轻重程度不同,死亡率也难以被强制限定”。1
社会评价
客观的、“事实上的”死亡率反映的是当前医疗条件下住院和手术治疗的平均情况,而作为考核指标,则需要考虑科学性、可比性、差异性等因素。在理想化的同等条件下,患者死亡率的差异确实有可能反映医院在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但这样的同等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同为三等医院,可能某家医院在当地影响力更大,收治危重病人的比例要远高于同类医院,这样其住院患者的死亡率也就较高,或者某种专业医院如肿瘤医院,与一般医院的患者死亡率情况也会有较大差异,而如果某家医院承担重大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治任务,其患者死亡率在短时间内都可能会有明显提升。
基于这些广泛存在、无法平衡的差异性考虑,显然,将患者死亡率作为衡量医院医疗能力的指标是行不通的。
医院医疗服务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既需要考察患者及家属的主观评价,也需要有更专业、客观的指标,但像患者死亡率这样的“客观指标”,恐怕是一种一厢情愿。它与交管部门的闯黄灯罚款、公安部门从前的命案必破一样,体现了某种目标优先的行政思维,其最终会在现实中碰壁。有必要吸取教训。2
参考资料
- 1患者死亡率"被规定" 网友:上头只会玩数字游戏
- 2死亡率成医院评价指标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