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职权介绍
  • 4.1.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机构体系
  • 6.组织机构
  • 6.1.国务院办公厅
  • 6.2.国务院组成部门
  • 6.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 6.4.国务院直属机构
  • 6.5.国务院办事机构
  • 6.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6.7.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7.制度简介
  • 7.1.总理负责制
  • 7.2.会议制度
  • 7.3.组织人事制度
  • 8.历届成员
  • 9.现任领导
  • 10.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1

该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官网

    http://www.gov.cn/

  • 简称

    中国国务院

  • 又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成立日期

    1949年10月1日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市(今北京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和特邀民主人士代表共662人。这次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56名委员组成,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委员有: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赛福鼎·艾则孜、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马寅初、陈云、康生、林枫、马叙伦、郭沫若、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全体委员宣布就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2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

2018年4月16日,新一届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职权介绍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

二、规定国家的施政纲领;

三、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或命令;

四、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或协定;

五、处理战争或和平问题;

六、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七、颁布国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

八、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九、任命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成员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员和驻外公使、大使、全权代表;

十、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