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基本信息
- 作者
马克·范·胡克
- 出版时间
2012-10
- 页数
424
- 定价
58.00元
- 丛书
博观译丛
- ISBN
9787511837028
内容介绍
马克·范·胡克专著的《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揭示了比较法学不同派别之间存在的诸多争议和分歧。这些争议和分歧往往深潜于表层之下,以至于只能通过偶然接触到的比较法学者来挖掘出来。就此而论,本书为那些较之普通“内国法律科学航海家”而言更愿意选择更具风险之航道的探索者不啻提供了一套航海图册。
作者介绍
马克•范•胡克,欧洲法学理论高等研究院院长(比利时布鲁塞尔),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理论与比较法学”研究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比较法学方法论”兼职研究教授,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比利时分会主席,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杰出访问教授。
作品目录
中文版序言 I基础理论篇法律文化 V法律传统 1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 6一、“文化”的历史? 7二、作为理解方式的文化 8三、文化概念的影响 11四、结论 16法律认识论与法律文化的转变 18一、波兰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实证主义 18二、笛卡尔主义认识论模式与法律实证主义 18三、经典实证主义 19四、转变过程中的法律实证主义 21五、法律的认知与转型实践 22六、司法的商谈性图景 23七、参与到法律文化中来 27认识论与比较法:来自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贡献 29一、导论 29二、功能性方法 31三、虚拟事实 35四、实际性的程度 38五、以合同中的错误为例 40六、法律科学的诸阶段 43七、可理解性图式 46八、作为一种诠释学运用的比较法 48九、作为一种结构性运用的比较法 51十、对称性之比较 55十一、社会科学与法律 58十二、结论 61法律文化、法律范式与法律学说——迈向一种新的比较法研究模式 63一、导论 63二、法律文化 65(一)法系 66(二)文化圈 68三、法律文化的范式 76(一)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76(二)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以英/德法律中同居者担当保证人为例 78(三)比较的不同层次 80四、什么是法律 81五、法律学说的重要性 82(一)法律学说的任务 83(二)法律学说的方法论 87(三)法律学说与比较法 88六、“作为文化之法”:区分不同“法系”的一种新模式 89比较法研究:在统一法发展过程中的功能 94如何去做比较之事:为比较法服务的法律工程 105一、背景 105二、描绘本文采用的比较法进路 105(一)实定法与实定法的比较 105(二)应然法与实定法的比较 106(三)实定法与应然法的比较 106(四)应然法与应然法的比较 107三、班考舍费尔先生所说的“私法的整合力” 108四、新经济中的敏捷合同 111深层比较法研究 114一、认识论问题 114(一)描述法律 114(二)比较规则 115(三)比较案例 116(四)事实的“客观性” 117(五)认识论乐观主义与认识论悲观主义 119二、方法论问题 120(一)术语 120(二)教科书的(与法律的)结构 122(三)在任一法律体系中被视作重要讨论点的问题 123(四)潜在观念 124三、深层比较方法论 126(一)主观解释:意志理论 126(二)客观解释:文本的“客观”含义 127(三)折衷理论:合理期待 129(四)在任一法律文化中彼此竞争的理论 132四、一些方法论上的结论 133五、协调什么? 134法律体系的谱系树:迈向一种现代型方法 138导论 138一、总结与建议 138二、树木的播种与根茎的生长 143三、比较法学者对法律体系的传统处理方法 145四、树木的成长 148五、结论 150具体应用篇方法论与欧洲法——方法论能变通以因应法律的多样性吗? 152一、作为欧共体法蓝图的国家法之方法论 152(一)欧洲法律传统的多样性 152(二)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之演进:对其知识基础破碎化的反应 153(三)标准的增多与法律的多元 155二、朝向“开放国家的法律”(尤•迪•法比奥) 156(一)在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中创造公/私行动者之间合作的新形式 156(二)援引法律体系的“文化特性”有用吗? 157(三)在法律多元的背景下法律的欧洲化意味着什么? 158(四)欧盟究竟能否将自己转变为一个国家? 159三、欧洲法的方法论可以呈现何种样态? 160(一)法律欧洲化中不同的原动力 160(二)欧洲化进程中“受监督式自我规制”的价值 161(三)接受欧盟中法律的多样性 162四、朝向一种应对多样性的法律方法 163(一)新知识类型:新的法律形式 163(二)欧洲法作为一种关于不完全协调的法律创制过程的交叠网络 164(三)法律“对角线冲突”的例证 164(四)欧洲法院及其对主观权利的策略性运用 166(五)一体化进程中消费者保护的例证 166五、来自环境法的例证 168(一)一般行政法与特殊欧洲环境法的协调 168(二)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例证 169六、朝向一种关于实际法律比较和“规则竞争”的观念 171七、程序法对欧洲化行政法“有序化理念”的重要意义 172八、展望 174欧洲私法的编纂 175一、过去与现在的法典编纂 175(一)欧盟委员会的四项选择 175(二)以民主形式实现私法现代化:荷兰新民法典——应遵循的样本 176(三)通过开明领袖建设民族国家:法/德民法典——不应遵循的样本 177(四)萨维尼v.蒂堡:一场无法复制的论争 178(五)主题与建议:界定后的法典编纂 179二、欧洲法典编纂:可能且可取吗? 180(一)不存在达致趋同的“认识论上的”不可能 180(二)应克服的民族主义本能反应与不应忽视的法律基础约束 181(三)交易成本与综合立法v.破碎化立法的法律—文化限制 181三、立法性“既有法规”的保留与扩充 183(一)提升和巩固现有合同立法并巩固与执行竞争法领域中的判例法 183(二)介入型法律制定方式 184四、民主合法性问题 186(一)(程序)民主原则与欧洲法典编纂的法律基础 186(二)将欧洲议会与内国议会作为(参与式)民主原则的表现 188五、不可忽视的配套措施 189(一)欧洲法典编纂不可能从头开始 189(二)“自下而上”的编纂方式协同并支持“自上而下”的方式 191六、结论:有效但并非仓促地立法 192新欧洲共同法的梦想与欧洲私法之现实 195一、导论 195二、内国法律一体化V. 欧洲法律一体化 195三、文化主义方法 198四、法律功能主义 207五、概念主义方法 210六、经验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 213七、结论 217比较债法:方法论与认识论 220一、导论 220二、法院 221三、立法者 223四、学术著作 225五、发展欧洲私法 226内国法律体系的欧洲化:对民法法系法律思维的影响 230一、导论 230二、民法法系法律思维的传统特点 231三、法律渊源的欧洲化 234四、法律的系统化与欧洲化 235五、演绎推理与法律的欧洲化 237六、解释与法律的欧洲化 238七、“思维方式”的欧洲化:法律学术的样式 240八、内国法律秩序的欧洲化? 240比较法与欧洲法律的国际化 242一、对国际化的评估 243(一)目标 243(二)方法论 246二、比较法的诸功能 247(一)杂交 248(二)抵制 249三、结论 250欧洲公法:困于国家、次国家与欧洲之间? 251一、导论 251二、法律多元主义与共享主权 251三、个体法律秩序的结构性分析 253(一)公法的活动 253(二) 外在环境 254四、制度背景 255(一)历史与惯例的力量 255(二)共同价值? 257(三)多元层面上的分析 257五、结论 258国际公/私法律理论中的新挑战:比较法学术研究能起到作用吗? 259一、导论 259二、在国际法理论中设计新的认识论模式 260三、跨越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方法论界限 263四、法律实证主义的单向伦理之颠覆 265五、结论 268一种欧洲共同法律语言? 269一、导论 269二、语言的含义 270(一)结构主义理论与实用主义理论 270(二)诠释理论与认知理论 272(三)欧洲法律沟通中的语言——第一部分 273三、法律的含义:法律体系与法律文化 274四、法律语言的含义 276(一)语言与法律概念 277(二)语言与法律话语 278(三)语言与法律改变 279五、欧洲法律沟通中的语言——第二部分 279六、“共同法律语言”的含义 281七、结论 282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