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指定专利局有三个,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最长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标准专利
- 词性
名词
- 过程
何时提交申请等
- 简介
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
标准专利的申请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
1)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2)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的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以活页形式提交﹞;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文摘的中文和英文文本;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申请人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便须提交一项解释申请人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的核证副本﹞;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申请人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一项陈述,指出申请人是否在指定专利申请上具有优先权,如要求具有优先权,则须说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一项陈述,指出申请人在提交指定专利申请时是否已就不具损害性的公开提出权利要求。如已提出如此的要求,则须说明公开有关发明的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公开该项发明的日期;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3)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予以缴付
4)提交日期
申请人在记录请求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即会就申请人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