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别名
全国侨联
- 成立时间
1956年10月5日
- 成立地点
北京
- 代表人物
陈嘉庚
历史沿革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旅居海外的爱国华侨同仇敌忾,开展了抗日救亡运动,延安、重庆、上海、昆明等地的归国华侨,纷纷成立“华侨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援祖国抗战。1937年7月,“华侨留延(安)办事处”成立。 1938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华侨青年较多的陕北公学设立“华侨救国联合会”。1940年9月5日,由“华侨留延(安)办事处”发起,在杨家岭大礼堂召开了延安华侨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简称延安侨联)。1946年3月12日,延安侨联在延安王家坪大礼堂召开会员大会,决定改“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为“延安华侨联合会”。1948年,延安侨联在河北平山县召开会议决定改“延安华侨联合会”为“中国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1950年7月8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华侨联谊会筹委会,拟在原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础上,改组扩大成立全国归国华侨联谊会。不久,北京成立了北京市归国华侨联谊会。稍后,在归侨集中的地方,如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建立了归侨联谊组织。到1956年,全国各地的侨联组织已发展到七八十个。1956年6月1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全国侨联)筹备委员会。1956年10月5日上午9时,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中国首都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通过《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选举了全国侨联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侨联停止活动十二年之后,1978年12月17至28日,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于在北京举行,提出全国侨联和各级侨联今后的工作中心是: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规定的路线,动员归侨、侨眷同全国人民—道,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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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中国侨联是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振兴中华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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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 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1
组织职能
群众工作就是要本着一切为了归侨侨眷、一切依靠归侨侨眷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振兴中华作贡献。就要时刻关心侨界群众生活,了解和掌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切实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动员各方力量扶贫济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参政议政就是要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 政治、 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
维护侨益就是要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 海外联谊就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1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主席:王灵桂23
副主席:李丰、连小敏、余国春、高峰、程红4
兼职副主席:吴晶、谭铁牛、刘艺良、吴换炎、纪斌、李兴钰、郭占力、李占勇、陈洁英、梁谋、郭启民、齐志
顾问:万立骏、程学源、陈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