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房地产开发
  • 5.第三章房地产交易
  • 6.第四章中介服务管理
  • 7.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 8.第六章物业管理
  • 9.第七章法律责任
  • 10.第八章附则

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性质

    条例条款

  • 范围

    贵州省

  • 类别

    房地产开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实施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法》和本条例。

    第四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工商、物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定期发布信息,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九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城市房地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

    (二)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三)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办理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