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的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14年2月25日
- 性质
办法
概述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全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