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移送司法
  • 4.3.立案侦查
  • 4.4.双开处分
  • 4.5.提起公诉
  • 4.6.一审宣判
  • 5.参考资料

江国河

江国河,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5年11月3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3月17日提起公诉。2017年7月10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国河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 出生地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头乡

人物经历

2002.3——2011.5 任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

2011.6——2013.5 任福建省连城县县委书记;

2013.6——2015.7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

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龙岩市二届、三届人大代表,连城县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4号,巡视组把关于江国河的问题线索移交给了省纪委。

2015年7月4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连城县多位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江的落马令人有些“意外”。“与其他多位涉案人员的张扬个性相比,江国河比较低调,人很有眼光,而且已经到省里两年了,没想到还是晚节不保。”有连城干部举例说,江国河“有眼光”的一个表现是,虽然连城是个贫困县,但是他没有以牺牲环境资源换取GDP的增长。他致力于把连城建设成为中国旅游强县,因此坚决不让污染项目进来。曾经有公司提出在连城投资5000万元上一个化工项目,被他拒绝了。

移送司法

2015年10月9日,据福建省纪委网站消息,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5

双开处分

2015年11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委员、纪委原书记江国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江国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收受礼金,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国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