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件依据
  • 4.申请撤销
  • 5.参考资料

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基本信息

  • 涉及范围

    中国A股市场

  • 目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

  • 发布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名称

    退市风险警示

条件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

申请撤销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参考资料

  • 1
    【炒股学堂】证券词典-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