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细分种类
  • 4.业务特点
  • 5.适用范围
  • 6.业务流程
  • 7.收费标准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是指外国政府为支持产品出口而向我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再由银行转贷,用于为国内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等。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80%以下的项目,须由贷款国提交OECD审核。中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中国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

  • 实质

    借款人办理外国人优惠贷款

  • 种类

    项目单位作为国内借款人等

  • 词条类型

    生活词汇

细分种类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或中央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同意承担偿还责任并作为借款人的项目;*第二类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国内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同意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第三类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国内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最终还款人的项目。

从贷款来源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主要包括纯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转贷款。

业务特点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的利率低且期限长。利率通常不超过3%,有些国家的政府还可提供无息贷款。期限按国别10年至40年不等。但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须采购贷款国设备、须经借贷两国的政府审批、采购第三国设备和技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10%至30%。但有些国家如科威特、德国、北欧投资银行等允许采用国际招标采购,不受国别限制。

适用范围

已申请获得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在我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单位。一般而言,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大部分为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从当地的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获得信息。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项目的审批环节耗时较长。因此,不适合急于使用资金的项目。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同时提出项目申请。在项目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外国政府贷款立项后,向银行申请转贷;2、银行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查;3、银行与客户签署转贷协议,办理转贷手续;项目实施全过程应接受银行监督;4、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直至贷款的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收取转贷利差。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转贷利差在0.2%至2%之间,具体取决于项目的金额和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