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等设防技术措施的总称。《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 外文名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Facilities
- 包括
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
- 相关文件
《劳动法》第53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标准
一、劳动安全设施标准
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伤亡事故),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设备免遭破坏,国家制定了统一安全设施技术标准。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器设备的安全设施
机器设备要有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等安全装置设施,才能保障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避免在使用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凡暴露在机器外部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起重机要有起重吨位和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起重机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有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等等。安全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应牢固设立于显而易见的地方,文字应简短和明确。
(二)电器设备的安全设施
电器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企业,因此注意电器设备的安全,避免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依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电器设备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电器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其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亦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人碰不着的地方,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警告标志;在蒸汽、气体、粉尘大量发生的工作场所,必须使用密封式电器设备;在有爆炸性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电工须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持操作合格证才准上岗。
(三)动力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
为防止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爆炸事故和火灾,保障劳动者和工厂设备的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要求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压方表和水位表,并应:建立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迂时不能相互碰撞。
(四)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
工作场所应在有关位置装备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如禁止烟火、通行、停留等);警告标志(如当心有毒、有电、爆炸等、等);指令标志(如必须戴安全帽和防护镜等);提示标志(如火警电话、灭火器、太平门、安全通道等)。
工作场所中的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操作;在脚部易受潮、受寒的工作地点应装置木头踏板;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不要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以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工作地点还应有合适的局部照明设备等等。
(五)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设施
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牢实,以防倒塌,引起伤亡事故。工厂工房的建筑要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如装有天车的厂房以及装有重型机械、锻锤等设备的厂房,建筑设计要有坚固性标准;化工和冶炼行业,要有较高标准的防火设施等。工厂内道路必须平坦,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和池要设围栏或盖板等。
(六)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关于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主要有下列内容:(1)对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在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下,不准进行高空作业和露天起重工作。脚手架在交付使用前,要组织支搭、使用和安全员三方进行安全检查,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i使用期间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2)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和规格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3)在开挖基坑、井坑、基础槽时,要根据土质情况和开挖深度设置必要的支架和安全坡来加固,要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另外对拆除固壁支架和爆破石方工程有具体规定。(4)对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搭设脚手架工、爆破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打桩机各类车辆的司机,必须进行专业训练,考试合格者,持合格证上岗。
另外,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此外,还规定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根据199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31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一些具备特殊性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火灾危险性生产甲类建设项目、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有严重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等等都必须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卫生。
(七)矿山安全设施